3月1日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
2018年03月01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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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常州车主通频道】最近几天看到大家朋友圈疯传,什么3月1号之后不能代扣分、无法再处理之前的违章等等如此种种,引起广大车主的惶恐。小编多方打听了解到,为更方便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不过为了防范“买分卖分”等不法行为,该措施需驾驶人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进行备案绑定,该措施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有消息称3月1日后不进行备案绑定,将无法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章,系误读。即便不进行绑定备案,驾驶人依旧可以在交管局、交通支队违章处理窗口进行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章处理。


  ● 如何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目前,驾驶人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绑定备案。在前往进行绑定备案前,我们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2、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3、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5、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绑定规则

  1、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2、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3、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本着如实绑定原则,目前交管局对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进行绑定备案有数量限制,超过限制则不予绑定备案。对于未办理绑定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同样可以在执法站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 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适用范围

  所有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金金额在200元以下,且累计积分不满12分的),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之后的非现场(电子摄像头)违法记录。

  ● 不适用于自助处理的六种情况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况,驾驶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点评:从交管局发布的新措施可以看出,这是继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网络服务后,又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对于长期使用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朋友而言,以后除了到执法站窗口处理违章,又多了一项更为便捷的处理途径。当然,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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