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修订 细说机动车责任制
2010年07月03日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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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俗称"交通法规新规定",想了解到朋友不妨好好看看.毕竟很多地方都改了,对于有车的人都还是需要去熟悉的.具体内容分类如下:
大家抓紧时间学习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降低分值的内容
新规合并了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向行驶等3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与不按规定超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此外,降低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为3分。
提高分值的内容
一是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样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记分项目由原来的3项调整为6项(另3种交通违法行为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取消12类违法记分项目
记者了解到,新规减少了记分项目,取消了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具体包括: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和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或二轮摩托车载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或者特种车辆;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
8种情形注销驾驶证
新规规定了驾驶证的注销制度。机动车驾驶人死亡、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60周岁或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等8种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此外,针对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新驾驶证的,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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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抓紧时间学习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降低分值的内容
新规合并了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向行驶等3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与不按规定超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此外,降低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为3分。
提高分值的内容
一是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样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记分项目由原来的3项调整为6项(另3种交通违法行为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取消12类违法记分项目
记者了解到,新规减少了记分项目,取消了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具体包括: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和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或二轮摩托车载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或者特种车辆;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
8种情形注销驾驶证
新规规定了驾驶证的注销制度。机动车驾驶人死亡、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60周岁或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等8种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此外,针对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新驾驶证的,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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