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地方立法 明确物业不得外卖停车位
2010年09月16日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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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中透露,上海今后或将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物业不得将停车位“外卖”等内容。
小区内的“车位”之争,历来是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焦点。物业对车位管理不尽合理、车位只售不租等情况屡见不鲜。
《修订草案》中,第五十四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位的管理做了规定。其中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修订草案》还强调,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如停车位有空余,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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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车位”之争,历来是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焦点。物业对车位管理不尽合理、车位只售不租等情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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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中,第五十四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位的管理做了规定。其中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修订草案》还强调,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如停车位有空余,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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