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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河北省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黄增鉴
智能网联 2019-05-30 17:58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表明,河北省将在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按照通告中的说明,在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州、杭州、海南、天津、山东、成都、重庆、河北等地区均已经明确表示将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毫无疑问,各大城市纷纷响应更加严苛的新排放标准,将会更好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同时,对于车企来说,也将面临着不小的压力。此前,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部分地区7月1日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对车企来说压力巨大,尤其是自主品牌,不仅要有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产品,还要在短期内清空库存,完成产品切换,难度不小。(文:太平洋汽车网 黄增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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