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辽宁高速路“围堵”超限大货
2011年11月24日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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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沈阳交通]一辆五轴货车车货总重55吨,行驶高速路每百公里收费280元,一旦达到56吨,通行费变为420元。从12月1日起,55吨以上货车在辽宁高速路上行驶可要掂量掂量兜里有多少钱了。11月23日,辽宁省政务公开办、省交通厅等部门对外宣布,辽宁将对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限车辆进行专项治理,超过55吨部分将按基本费率的16倍加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通行费数据对比

  目前辽宁3300公里高速公路上设有222个收费站,其中68个收费站入口设有超限检测站。从今年12月1日零时起,对超过55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加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未超过55吨的部分和对车货总重低于55吨的普通超限车辆,仍执行现行标准。此外,对运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将属于非法超限运输,不再享受国家的免费政策,按普通车标准缴费。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检测出超过合法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GB1589标准)50%的严重超限车辆和超过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审批标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在缴纳通行费后将予以行政处罚。以6轴车为例:如收费站出口检测车货总重在73.5吨以内(超限50%以内),55吨以内部分收费标准不变,超出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缴费,不予行政处罚;如出口检测车货总重为74吨,超过73.5吨标准500公斤,在缴纳通行费后,按处罚基数为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限100公斤再加罚100元的标准,还须处以1500元行政处罚。

  由于行业或企业面临的特殊情况,允许三类车辆享受一年期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优惠政策。这三类车辆分别为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的标准罐车辆和鞍钢运输板卷车辆。运输企业享受一年的整改时间后,从2012年12月1日起,按普通超限车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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