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隆侃车险第014期 注意二手车保险变更
2014年04月25日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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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少隆侃车险】了解车险理赔,安享无忧旅途。列位太平洋汽车网的看官们久违了,感谢您再次准时关注每周五更新的《少隆侃车险》。在三章番外篇结束后,《少隆侃车险》将书归正传继续征程。本期《少隆侃车险》将要和您探讨的是关于二手车保险变更的问题,在这之前让我们先思考一个问题。
假设一个人买了一辆二手车,甭管什么牌子也不必计较车龄多少。如果这个人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一旦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需要己方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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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笔者要搬出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经过友好协商,保单上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标的内容和合同内容都是可以变更的。对于购买二手车的朋友来说,去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就是弄一张批单的事情,也不算麻烦。但就是有车主不信邪,甚至故意忽略这一点。正如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问题,车辆过户而保单未变更的情况下出险,保险公司又会如何处理。这里我们需要引述一段资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条.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过程中,谁为被保险人的情形:
(1)保险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实际被保险人;
(2)保险车辆尚未交付,但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被保险人;
(3)保险车辆尚未交付,且未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实际被保险人;
(4)保险车辆已经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并已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车主是被保险人。
(5)保险车辆已经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但未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旧车主都不是被保险人。
冗长的文字看上去有点像绕口令,但是却将我们常见的两种情况就解释的清清楚楚。在二手车辆已经交到新车主手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两种情况:首先是车辆还没有过户,而保单已经变更新车主为被保险人。这种情况下新车主虽然是实际的被保险人,但是标的车还在原车主的名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其次是二手车辆已经过户,但是保单未变更。正如我们开篇提到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原车主和新车主都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自然也不会赔偿的。这样一来,我们开篇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
关于实际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其实就在于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您的出行无忧。请不要忽视二手车保单的变更,更不要忽视保险的力量。(文/太平洋汽车网 刘少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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