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隆侃车险第018期 车险人伤大起底(二)
2014年05月23日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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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少隆侃车险】了解车险理赔,安享无忧旅途。各位太平洋汽车网的车友大家好,感谢您如约关注每周五更新的少隆侃车险。本周是“车险人伤大起底”系列的第二部分,我们将探讨关于车险人伤案件索赔材料的收集问题。

  说到人伤案件的理赔材料,很多人都能想到伤者门诊病志、病例和医疗费清单(重点是药费清单)。对于车险有一定研究的车主,或许还会想到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残评定证明和户籍关系证明。笔者在这里还要补充的是,住宿费票据及交通费票据也是要注意保留的。对于特殊情况:例如伤者身体恢复不理想,则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的证明;如果受害者死亡,还需要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其实上述的材料证明其实只不过是材料的类别,并不是真的就只有这么几种材料。车险人上理赔的证明材料就像一棵大树,笔者才刚刚说到主干。

  当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入院治疗后,护理伤者的重担大多是亲属承担。由于护理人员每天处理伤者的缴费和饮食并且对伤者入院治疗的花费十分了解,所以收集理赔材料的重担也自然落到了护理人员的身上。伤者住院时间久了,很容易心烦气躁。护理的人越是亲近,越容易在这个时候产生矛盾。所以护理人员外出收集索赔材料也算是出去散散心,有助于缓解家属之间的矛盾。

  药费、诊疗费和住院费一同构成伤者的医疗费,药费则是其中的主体部分。所以一般在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医疗费用电脑汇总清单之外单独提供药费清单。门诊病志、病例和出院证明都要麻烦主治医生提供。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肇事司机负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时,可以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是必须要加盖医院公章。此外,因伤情需要而导致受害人转院时,则需要医院提供转院证明。

  医院的床头卡一般都标注有护理级别信息,这一点查勘员在探视伤者的时候会拍照取证。如果伤者是一人护理的级别,伤者家属安排过多的人员护理是无法得到额外补偿的。特殊情况下伤者需要一人以上的护理人员,医院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家属不服医院的判断,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证明。)护理费需要护理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作为索赔材料。

  关于误工费,这是个极度敏感的话题。有些时候,伤者会要求所属单位会计夸大工资数目。车险人伤的理赔流程很多时候都是被这个环节迟滞下来的。会计碍于同事之间的面子,往往会答应做一份假的工资表。由于工资提高的上线是3500元纳税标准以下,会计的造假空间很小,很多不符合规定的“神作”工资表就此诞生。保险公司的审核人员都是经验极其丰富的,这点小伎俩基本分分钟被识破。有时候伤者家属这样做,其实是在给自己的索赔之路制造麻烦。

  伤者的工资收入在3500元以上,需要提供本人在受伤前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文件。如果伤者收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税标准,就只需要提供工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及合同章统统靠边站。)此外还需要伤者停发工资的证明。如果医嘱伤者在出院后需要误工休息,则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说了这一大堆的证明和公章,或许很多读者会崩溃。其实也有费用是不需要证明的,那就是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伤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的伙食标准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PS:如果伤者没住院,是没有伙食费这一项赔偿额的,伙食费的赔偿也仅限于住院期间。

  本期我们暂且了解下这几个主要的索赔费用项目和其单据证明情况,下周的《少隆侃车险》将为您带来其他的车险人伤索赔材料收集信息,敬请关注。(文/太平洋汽车网 刘少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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