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新规定
2015年02月14日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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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天津滨海车主通】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比较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本次《办法》基本没有变化,继续延续1:5:4这种指标配置比例和“摇号+竞价”的这种基本方式,未对“久摇不中”等现象作出规定,可直接申领增量指标的机动车类型中增加“公共事业专用车辆”。
● 相比较去年,今年修订过的《办法》有以下若干变化
1.去掉了“暂住证”表述
在对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资格规定中,去年的《办法》中包括:“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次《办法》中去掉了“暂住证”,改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不再办理,这一修订也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的最新变化。
2.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无需参加摇号竞价
在不需要参加摇号和竞价即可取得增量指标的机动车类型中,去年的规定是“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今年《办法》中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公共事业专用车辆”,并明确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是指“用于公共事业并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专用客车”分类的小客车”。
今年《办法》中还明确增加了由“市编办负责审核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这一表述。
3.单位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办法有变化
去年的规定是:“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申领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今年的《办法》中去掉了这一表述。此外,对于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增加了”每年新增指标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表述。
4.新增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规定
今年《办法》中增加了第五十三条,即“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明确,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 指标竞价一年来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价格不断走高的形势?
市交通运输委:2014年成功组织了11期竞价,共成交了37027个竞价指标。从全年竞价走势来看,单位竞价最低成交价整体保持平稳,最低成交价11期均为10000元。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整体先抑后扬,2月—7月最低成交价均为10000元,从8月开始出现底价不能成交的情况,9—12月受到“金九银十”购车高峰期、4S店年底促销活动、部分市民“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态等影响,参与竞价人数逐渐增多,最低成交价持续大幅上涨,不断走高。
作为政府部门,更关注的是如何确保竞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调控政策实施一年来,我们严格内部管控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优化了竞价报价系统和保证金缴存退还模式,修订了竞买人成交价款退库流程,完善了指标数据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竞价服务水平。监督保证方面,每期竞价全程由公证和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制度保证方面,市交通委制定了信息保密、内部监察、投诉举报等24项管理制度,市监察局专门制定小客车总量调控监督方案并公布举报电话。技术保证方面,总量调控工作全部基于计算机系统,所有审核全部由系统完成,所有指标全部由系统生成,所有操作痕迹全部记载,所有程序排除人为干预,保证了限购以来全市没有发出一个例外指标,工作经得起检验。
● 调控政策更加人性化
市交通运输委:为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及解决市民车辆更新问题,创新设计了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完成7822部车辆登记手续,4209部已实现最终销售。杭州等限购城市多次来我市学习,目前也已推广使用。为限购前发生小客车盗抢的市民发放670个盗抢指标,人性化的政策赢得了广泛认可。为保障涉诉小客车司法执行渠道,与市高法共同设计司法拍卖指标,作为全国试点城市,成功开展小客车淘宝网拍卖,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优化了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申报渠道,简化了出租汽车更新申领指标流程,既维护了调控办法的权威性,又使操作层面更加人性化。
● 新能源指标有关情况。
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讲就是,购置新能源小客车不受总量控制,不摇号、不竞价,可以直接申领指标。一年来,在地方补贴政策及免征购置税政策引导下,共发放新能源指标1062个,提前一年完成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私人用车规划任务,新能源小客车已经成为市民购车的重要选择。此外,对于节油率超过20%的油电混合节能车,我们规定单独摇号,中签率保持100%,实现“一摇即中”,共配置节能车指标649个。
为方便申请人申领新能源指标,市交通运输委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在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简化流程,现场接件,基本实现“当日办理,转日办结”。具体的申领手续非常简便: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0号窗口办理指标申领手续,具体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取得指标后,即可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总结:,相比政策实施前月均32000辆的增长量,试行期月均增长8059辆,共调减约28.7万辆小客车的增长,小客车无序爆发式增长得到有效控制。限购、限行配套实施,2014年3月1日,机动车限行措施实施以来,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20%以上,早晚高峰车速提高25%。实施一年来,道路拥堵得到明显改善,尾气排放有效控制,公交出行结构不断优化。小客车限购政策实现了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的预期目标。

● 相比较去年,今年修订过的《办法》有以下若干变化

1.去掉了“暂住证”表述
在对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资格规定中,去年的《办法》中包括:“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次《办法》中去掉了“暂住证”,改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不再办理,这一修订也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的最新变化。
2.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无需参加摇号竞价
在不需要参加摇号和竞价即可取得增量指标的机动车类型中,去年的规定是“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今年《办法》中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公共事业专用车辆”,并明确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是指“用于公共事业并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专用客车”分类的小客车”。
今年《办法》中还明确增加了由“市编办负责审核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这一表述。
3.单位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办法有变化
去年的规定是:“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申领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今年的《办法》中去掉了这一表述。此外,对于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增加了”每年新增指标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表述。
4.新增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规定
今年《办法》中增加了第五十三条,即“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明确,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 指标竞价一年来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价格不断走高的形势?
市交通运输委:2014年成功组织了11期竞价,共成交了37027个竞价指标。从全年竞价走势来看,单位竞价最低成交价整体保持平稳,最低成交价11期均为10000元。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整体先抑后扬,2月—7月最低成交价均为10000元,从8月开始出现底价不能成交的情况,9—12月受到“金九银十”购车高峰期、4S店年底促销活动、部分市民“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态等影响,参与竞价人数逐渐增多,最低成交价持续大幅上涨,不断走高。
作为政府部门,更关注的是如何确保竞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调控政策实施一年来,我们严格内部管控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优化了竞价报价系统和保证金缴存退还模式,修订了竞买人成交价款退库流程,完善了指标数据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竞价服务水平。监督保证方面,每期竞价全程由公证和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制度保证方面,市交通委制定了信息保密、内部监察、投诉举报等24项管理制度,市监察局专门制定小客车总量调控监督方案并公布举报电话。技术保证方面,总量调控工作全部基于计算机系统,所有审核全部由系统完成,所有指标全部由系统生成,所有操作痕迹全部记载,所有程序排除人为干预,保证了限购以来全市没有发出一个例外指标,工作经得起检验。
● 调控政策更加人性化
市交通运输委:为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及解决市民车辆更新问题,创新设计了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完成7822部车辆登记手续,4209部已实现最终销售。杭州等限购城市多次来我市学习,目前也已推广使用。为限购前发生小客车盗抢的市民发放670个盗抢指标,人性化的政策赢得了广泛认可。为保障涉诉小客车司法执行渠道,与市高法共同设计司法拍卖指标,作为全国试点城市,成功开展小客车淘宝网拍卖,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优化了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申报渠道,简化了出租汽车更新申领指标流程,既维护了调控办法的权威性,又使操作层面更加人性化。
● 新能源指标有关情况。
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讲就是,购置新能源小客车不受总量控制,不摇号、不竞价,可以直接申领指标。一年来,在地方补贴政策及免征购置税政策引导下,共发放新能源指标1062个,提前一年完成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私人用车规划任务,新能源小客车已经成为市民购车的重要选择。此外,对于节油率超过20%的油电混合节能车,我们规定单独摇号,中签率保持100%,实现“一摇即中”,共配置节能车指标649个。
为方便申请人申领新能源指标,市交通运输委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在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简化流程,现场接件,基本实现“当日办理,转日办结”。具体的申领手续非常简便: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0号窗口办理指标申领手续,具体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取得指标后,即可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总结:,相比政策实施前月均32000辆的增长量,试行期月均增长8059辆,共调减约28.7万辆小客车的增长,小客车无序爆发式增长得到有效控制。限购、限行配套实施,2014年3月1日,机动车限行措施实施以来,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20%以上,早晚高峰车速提高25%。实施一年来,道路拥堵得到明显改善,尾气排放有效控制,公交出行结构不断优化。小客车限购政策实现了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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