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区部分区域“黄标车”限行
2015年04月30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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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榆林车主通】4月16日,为了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城市部分区域实行黄色环保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从4月20日起,在市区部分区域限制通行。


  据了解,在榆林市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外)应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标车”和“黄标车”两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随车携带。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榆林市区划定“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为榆林大道—迎宾大道—长城北路—环城北路—金沙一路—金沙路—富康路—上郡路—朝阳路—明珠大道以内区域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以上均不含本道路),以及对划定为“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道路要在外围入口处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限制通行时间为每日6时至22时。

  对“黄标车”和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从2015年4月20日至30日,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 域 。

  自2015年5月1日起,对上述车辆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无标(环保标识)车、黄标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无标(环保标识)车、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记分3分。

  总结: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本市道路行驶的,“黄标车”也不能驶入限制通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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