鮀城私家车乱停放现象改变有赖市民意识
2015年05月05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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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汕头车主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市民越来越多,居民小区、马路停车难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因乱停车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也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政府为巩固发展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美丽家园,营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秩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以下:

  一、停放机动车应在停车场或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并对驾驶人记3分。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二、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不得妨碍正常通行。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设置收费停车站(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处300元罚款。

  四、严禁擅自设置、移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00元罚款。

  五、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2000元罚款,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违者,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八、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汽车类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非汽车类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总结:

  作为一个汕头本地人,小编总能遇到有些道路不文明现象,一些车主为图方便,将车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城市容貌,而且对道路交通造成许多不良的影响。相信许多车主朋友已经了解应该如何正确的停放车辆,小编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汕头的道路交通能变得通畅无阻,各种不文明的停车现象再也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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