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车企规定出台 7月10日起实施
2015年06月05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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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6月4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自7月10日起实施。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将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规定明确,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新建企业应建立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相符。
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全文见第二页
规定明确,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新建企业应建立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相符。
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全文见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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