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信息安全说明及免责条款
2015年07月22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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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说明: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免责条款:

  1、每一客户受赠无忧出行保险以1份为限。保险对象为出生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

  2、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仅限赠送。保单生效后客户会自动收到短信通知,您也可以通过平安官网自助卡平台及寿险免费险平台查询功能查询您的保单信息。

  3、投保成功后,请将短信保存并将短信上的电子保单号记录在适当的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产品责任或条款: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为25万,火车、地铁、轻轨和轮船伤害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为8万,商业运营汽车5万,保期60天。

产品QA:

  1、保险对象为出生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2、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障期限为60天,以被保险人收到短信通知上的保险起止日期为准。对保险起至日期之外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3、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凭证: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对无忧出行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5、本保险不接受撤保、退保、加保及被保险人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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