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最新的尾号限行规则出炉
2016年04月11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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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天津滨海本地快讯频道】近日,编辑了解到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16年4月10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6年4月10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6年4月10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6年4月10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编辑点评:交警提醒,闯限行违法,罚款200元。为逃避闯限行违法的电子警察摄录,在车牌车证做手脚的处罚更重。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滨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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