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信息: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汽油乘用车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柴油乘用车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申报材料开具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10日24时。申报方式为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微信、支付宝“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写申请信息。申报材料包括车主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补贴标准为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申报方式为通过“辽事通”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填报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售卖旧车信息、购置新车信息等。补贴标准为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价格1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9000元、10万元—20万元(含)每辆补贴11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价格1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20万元(含)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15000元。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去年购车未申领补贴的衔接政策:对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提交申请的消费者,可使用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标准给予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个人消费者可携带全部申报材料于2月28日前到沈阳市商务局(地址:和平区南堤西路城新大厦)1号楼105房间进行线下办理。
申请方式:汽车以旧换新: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微信、支付宝“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辽事通”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模块,
发布机构:沈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