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还能起诉吗
交通事故经过审查后,对其认定结果仍不满意的,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作出进一步裁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出。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期间自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情况特殊的,经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可以延期。
建议经审查对交通事故仍不服的,在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车主与其他车辆相撞,交警到场后认定对方主要责任,自己次要。对方如何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交警将交通事故分为主次责任,那么双方的赔偿比例多为7:3。也就是说对方车主是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车主70%的损失,剩下的30%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车主为次要责任人,对方车主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30%,剩下的70%需要对方车主自己承担。
但严格来说,对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具体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交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赔偿金额是在交强险理赔后计算的。例如,车主的修车费用为5000元,减去交强险赔付的2000,5000-2000=3000元,则多出的修车费用为3000*70%=2100元,其他车主需要赔偿2100元,剩下的900元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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