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交通事故调解程序这样规定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签名送达。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不同意调解、拒绝签名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警察载明情况送达。
调解未达成或生效后不履行可持相关文书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警察不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对认定有异议不同意调解拒绝签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期限为十日。
调解开始期限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日起人员受伤从治疗终结日起因伤致残从定残日起人员死亡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日起。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一日通知变更时间。
调解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等一方不超三人。
调解由二名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除外。
调解时告知各方权利义务听取请求理由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计算赔偿数额和比例确定履行方式期限。
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制作协议未达成可申请人民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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