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有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时效问题较为复杂具体情况如下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 1 年。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 3 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 10 日。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做出。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复议。
交警队扣押需检验、鉴定的车辆最长不超过 40 日。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结论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 30 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告 3 个月仍不来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拍卖、拆除等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报警越早报警越易被受理保留的证据也更多对事故定则更明确。
总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要及时了解相关时效规定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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