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规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按医院治疗创伤必需费用计算结案后需继续治疗按必要费用给付凭据支付。
误工费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算收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费 3 倍按 3 倍计。无固定收入按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和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按当地平均生活费算。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适用普通器具合理费用算。
丧葬费按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6 个月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算。
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人员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 20 年超过 60 周岁每增加一岁减一年满 75 周岁以 5 年计算。
如果肇事车辆买保险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标准为 18+1.8+0.2超出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认定赔付。
交通费、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营养费需有医嘱或鉴定机构意见标准 20 至 50 元每天不等。
受害人多处伤残以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多一处伤残按所增伤残赔偿指数十分之一叠加总赔偿系数不超 100%。
一般构成伤残才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后果及生活水平等实务中十级伤残 1000 至 5000 元伤残级别越高金额越高最高不超 50000 元。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区分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那就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划分责任。作用和严重程度大的一方是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是次要责任。
像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那他方无责任。
还有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那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要是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比如行人擅闯红灯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车辆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等也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
在理赔方面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 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 30%的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不过对于责任的具体比例划分目前除了一些常见的规定像 1993 年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中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 60%至 8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 20%至 40%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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