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要按照侵权行为诉讼原则来确定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分情况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为公民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对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自然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按经常居住地确定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1 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则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法人有多个办事机构的则以法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如果交通事故中存在数个被告那么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起诉。
还有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像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所以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受诉地的不同可能会影响获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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