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案彻底禁止,车企的压力升高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
内容明确三点:废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领域质量标准要求建议标准化组织加速修订相关标准
同时公示了移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中“梯次利用”的企业名单,共计有100家企业。

有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无锡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等等。
以下为完整企业名单:





什么是“梯次利用”呢?
简单来说则是把汽车淘汰的动力蓄电池进行二次利用,并用于其他领域,这就叫做梯次利用;常见的梯次利用主要在储能领域,比如把汽车淘汰的大量废旧电池拆分、检测再重组为储能电池柜,销售给光伏发电站、水力发电站或者通信领域的企业作为储能电池使用。由于多种绿电的发电方式并不能做到昼夜恒定发电,夜间发电量更大,但是夜间用电量却更小,所以在电力领域确实有非常高的储能需求;但是用新电池作为储能电池,初期的成本投入显然会很高,于是电力领域或者同样需求大量储能电池的通信领域是偏爱电动汽车梯次利用的废旧电池的。
其次则是电动自行车产业也需要梯次利用的废旧电池,原因当然也是因为成本低。

新能源汽车淘汰的电池并不是完全报废或者容量彻底为零的,只是电池组整体容量衰减20%或30%;那么通过技术检测挑出工况过差的电芯,留下工况尚可的电池,将其重新成组,理论上当然能够继续在其他领域里使用。
可是理论归理论,现实归现实。
梯次利用的废旧电池能否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拆解、检测和重组,这一问题没有准确答案,因为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对于企业而言,其需要的是最大程度的简化流程和优化成本,这就难免会让梯次利用的废旧电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并且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和剩余容量各异的问题,即便是没有质量隐患的电芯,其重组之后也有可能出现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进而引发热失控。

但是梯次利用一旦废止,对于车企而言也会有较大的压力;动力蓄电池能进行梯次利用的话,不论是车企还是动力电池供应商企业,其都能在动力蓄电池超长的使用周期内有效控制成本和获取利润。
反之,一旦动力蓄电池不再允许梯次利用,只能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和冶炼,其通过电池可以获取的利润则难免打了折扣;后续则有可能影响到汽车产品的质保方案,汽车产业要如何应对,现在只有拭目以待。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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