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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车、液化石油气车开始执行“国三标准”,此处不包括汽油车;1.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执行“国三标准”。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来达到新标准;2.规定按“国标准”生产的机动车,在一年的过渡期内进行销售登记。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未达到“国标准”的相应车辆不予销售和注册登记;3.根据环保部的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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