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是机动车的第四个国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颗粒物)等。通过应用较好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和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可以将汽车排放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规定值以下的标准。
汽车排放是指尾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 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颗粒物、烟尘)等有害气体。从2004年1月1日起,
北京市将机动车排放标准由现行的欧I改为欧II,到2008年,正式实施欧III标准。
随着汽车尾气污染的日益严重,汽车尾气排放立法势在必行。早在六七十年代,世界各国就建立了相应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通过严格的法规推动了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随着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制定更高的标准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