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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车牌有效期为15天、30天、90天,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
其中,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行驶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15日;
跨行政辖区临时驾驶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30日;
机动车属于科研和型式试验,轴重、总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发放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90日。
临时号牌到期,必须及时重新申请临时号牌。每辆车最多可以申请3次临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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