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被扣留的机动车,会依据不同情形,遵循相应的严谨流程和规定。
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现场调查结束后,交警会在三天内委托鉴定,鉴定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二十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天。鉴定结论出来后,应在二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三天时间申请重新鉴定。若无需重新鉴定,交警需在五日内通知领取车辆。
若是因违章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驾驶人处理完违章后,便可以前往被押机关取回车辆。而对于驾驶人逃逸或经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交警将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将依法处理。非法拼装的会被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将被报废,涉及违法犯罪的会移交有关部门,拍卖款项上缴国库。
总之,交警处理被扣留机动车,严格依规行事,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与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