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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交通法规做了四大调整:1。如果驾驶证没有绑定到车上,不允许自助电子眼记分。
如需通过便民通道办理他人车辆记分,需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对面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且未绑定的车辆,不允许自行处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2.如果驾驶证绑定在车上,绑定后新增的违规行为只能通过自助办理。对不在本人名下且已被捆绑的机动车,自立案之日起,可以处理记分且单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对绑定的数量也有要求。
3.驾驶人可持身份证、绑定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当场绑定至交警大队。当然,也可以随时将不在我名下的已登记机动车放行,放行后可以重新申请其他机动车。
4.累积评分规则
如果处理后累计分数将达到或超过12分,则不允许处理;
5.关键人员管理
关键人员不允许自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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