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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计算时间
固定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是,如果受害人因受伤继续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残疾的前一天。因此,损失时间的计算分为两种类型:
1.受害人因伤住院治疗或者在家休养,但伤残未固定的,其误工费以病历或者住院治疗总结中规定的休养时间为准,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休养结束之日止。
2.受害人因伤住院且伤残的,误工费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伤残日期的前一日止。
二、交通事故损失时间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要证明被害人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卡或者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证据。
其次,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缴或者扣发全部收入的,误工费不予补偿或者少付。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受害人的雇主。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休病假的员工,不是一直发工资,而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扣一部分工资。
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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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其实就是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则。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无照驾驶中的某人严格遵守通行规则,不犯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接受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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