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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凭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准驾车型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他们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准驾车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和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驾驶资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二)申请增加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城市客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拖拉机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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