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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车辆事故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会委派一名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损失金额由保险公司通过定损给出。
当然,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不满意,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也可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异议冲突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请求国家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做出评估(物价局作为国家行政单位,一般不介入普通交通事故),物价局给出的定损金额一般是最权威的,法院只会认可物价局做出的评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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