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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处理交通事故不收费。
这是因为交警出警处理交通事故属于行政职务行为,国家财政会给交警发放工资,公民已依法纳税,所以不应再收费。
不过,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且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八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其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且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表明,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总之,正常情况下警察处理交通事故不收费,如果有个别收费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举报。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整理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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