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如果车没了想注销报废,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对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车辆失窃,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 3 - 6 个月仍找不到车,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携带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因为经济纠纷车辆不在手中,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书去车管所销户。
如果车辆是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已经灭失无法交由回收公司回收拆解的,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的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已经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牌证已丢失的需向车管窗口工作人员说明)。
车辆报废需准备的材料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车辆可以在外地申请报废。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起一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起一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无车销户申请人需要注意承诺车辆灭失的真实性,并且携带相应的证明到车辆归属地的车管所办理。火灾导致灭失车辆需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证明;交通事故导致灭失的需要县级以上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灭失手续;自然灾害导致灭失的需要乡镇以上的人民政府出具自然灾害导致机动车灭失的手续证明。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辆归属地的车管所办理,异地是不能办理的。
带有违章以及脱审的车辆也可办理销户业务,但有事故在处理中的车辆不能办理。到车管所办理无车销户的业务,是不产生任何费用的。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整理于互联网)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