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以后这些轻微违法不罚款了
2018年02月24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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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大连政策解读频道】前几天一条"这些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微信文章引爆了朋友圈,相信大家都很关心具体是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下列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情形,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警告,不罚款:


  (一)临时来本市的外埠驾驶人驾驶外埠号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因不熟悉市区道路而误入单行线、禁行路线、禁止左(右)转弯、时间限行路线、车辆种类限行路线,经交警纠正并当场改正的;

  (二)除设置施划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路段外,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


  (三)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20%以下的;


  (七)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未及时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

  (八)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九)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正在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路途中的;

  (十)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正在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路途中的;

  (十一)对机动车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正在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固封装置路途中的;

  (十二)驾驶载货汽车有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违反规定加装灯具,轮胎破损或者磨损严重、胎冠和花纹深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轮胎规格型号不符合标准规定等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

  (十三)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十四)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在核实确认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合法有效后,首次予以警告,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除设置施划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路段外,正在现场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提醒单时,该车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录入综合平台;

  (十六)其他适用教育和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虽然这些轻微违法不罚款了,但是交警蜀黍仍然不希望大家在交通出行方面存在任何不安全的行为,因为有些轻微违法看似不大,但是仍然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守法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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