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推新政 国产轿车上牌今起免检
2010年10月08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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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交管局共推出5项新政,并将于今日(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推出的新政中,最为重要的是从今日起,国产轿车上牌时无需再次检验,而不属于轿车之列的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及越野客车等车型则依然要验车后才能上牌。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是交管部门按照工信部、公安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而推出的。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不论该车的出厂日期是在10月1日前还是后,办理注册登记的轿车将一律免检。不过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仍然需要在办理注册登记前进行安检。而允许免检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是以《机动车产品公告》备注栏中是否有“新车免检”字样为认定是否予以免检的标准,部分一致性不规范的车型暂时仍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新政简化了市民购车上牌的环节,解决了往返机动车检测场和车管所的路途奔波问题,还减少市民了检验车辆的费用。新政可至少使市民节省200元左右的费用和1个小时的上牌时间。
1.轿车登记前不再安检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需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减少登记前验车费用,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均不需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拓号改由厂家配发
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这样可节省费用。
另外,《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拍摄和制作相片。据悉,这两项措施,将减少办理车辆登记时间约20分钟,一辆免检机动车登记时间将缩至半小时以内。
3.两部定期通报违规信息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定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后反馈公安部。两部定期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情况。
4.客车强化安全设施
从2011年1月1日起,车管部门将对大中型客车强化车辆查验。主要从五个方面将严格车辆查验:如卧铺客车产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必须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降低车辆重心。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5.严查重中型货车
交管部门将加大对客车、货车、挂车查验力度,重点检查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载货汽车、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必须在出厂时完成装配和配置。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是交管部门按照工信部、公安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而推出的。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不论该车的出厂日期是在10月1日前还是后,办理注册登记的轿车将一律免检。不过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仍然需要在办理注册登记前进行安检。而允许免检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是以《机动车产品公告》备注栏中是否有“新车免检”字样为认定是否予以免检的标准,部分一致性不规范的车型暂时仍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新政简化了市民购车上牌的环节,解决了往返机动车检测场和车管所的路途奔波问题,还减少市民了检验车辆的费用。新政可至少使市民节省200元左右的费用和1个小时的上牌时间。
1.轿车登记前不再安检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需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减少登记前验车费用,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均不需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拓号改由厂家配发
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这样可节省费用。
另外,《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拍摄和制作相片。据悉,这两项措施,将减少办理车辆登记时间约20分钟,一辆免检机动车登记时间将缩至半小时以内。
3.两部定期通报违规信息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定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后反馈公安部。两部定期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情况。
4.客车强化安全设施
从2011年1月1日起,车管部门将对大中型客车强化车辆查验。主要从五个方面将严格车辆查验:如卧铺客车产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必须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降低车辆重心。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5.严查重中型货车
交管部门将加大对客车、货车、挂车查验力度,重点检查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载货汽车、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必须在出厂时完成装配和配置。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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