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2年04月23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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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江门新闻】国税总局发布的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按照2006年开始实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同时又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记者对照了此次发布的最新版本管理办法后,发现旧版本中的第41-46条已经删除,即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转籍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也会很麻烦。”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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