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2012年04月23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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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江门新闻】2011年11月16日,工信部正式在网站上发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该规则提高了乘用车企业准入门槛,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则规定,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具体而言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该规则乘用车产品也设定了一些列条件: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这项规则是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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