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牌实施细则猜想 我们横竖都是亏!
2012年07月05日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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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广州车市】昨天在网上流传出一份广州限牌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显示广州将采用和北京一样的摇号方式分配每月定额指标。消息一出,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但随即广州市政府出面辟谣,并表示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一时间,广州的限牌政策究竟是会效仿北京的“摇号”、还是上海的“拍牌”成为了大家议论的热点。广州限牌细则即将出台,虽然,我们都知道这个细则再细,横竖我们都是“亏”的,不过细则公布前,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下限牌的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是否也适用于广州呢?

● 学北京摇号?
  北京摇号形势严峻 市民满意度不高

  北京自2011年1月开始实施摇号限牌措施。具体实施方式是申请购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或当地设置的对外窗口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首先要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其次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最后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取得指标的方能登记上牌。每月8号为申请截至日期,每月26日公开摇号。单位和个人应该自取得指标至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没有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本月将有94万人通过摇号来争夺2万个购车指标,而中签率低至1:47,不禁令有些人感叹:“摇号难,难于上青天”。虽然摇号政策在北京已经实施一年多,但就之前做的社会调查来看,就“治理北京交通最有效方法”这一问题上,只有7%的受访者选择了“摇号限牌”,为各选项中得票率最低项。可见北京的摇号虽然声势浩大,看似红红火火,实则并没有赢得太多市民认可。

● 北京摇号实行一年多暴露出不少弊端

  北京的摇号之所以不太受市民欢迎,除了对这种计划经济时代一般的粗放式管理方式天然抵触外,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弊病也是使其被越来越多北京市民所诟病的原因。总结起来,主要的矛盾还是集中在摇号参与者基数无限量膨胀,使得中签机会逐月减少,多数市民多次摇号不中导致积怨渐生。


  1、参与人数每月累积,每月增长超10万

   随着摇号的按月举行,每一轮摇号都吸引了十几万人报名参与,而当月未中签者又自动保留资格参加下月摇号。这样滚雪球一般的人数增长方式使得摇号人数从第一期的20万人增加至现在的94万人,在每月供应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每个申请者中签的几率被大大稀释。

  2、摇号制度不够透明,有暗箱操作嫌疑

  随着摇号中签比例越来越低,有关摇号黑幕的传言不断,譬如花钱买号,权力部门可能暗箱操作塞号等。在这个连福利彩票的摇奖都备受质疑的时代,摇号如何做到公平透明、足以服众,还需要建立更多的监督机制和惩罚制度。

  3、部分人摇中后并不买车,指标浪费严重。

  由于参加摇号的准入门槛不高,只要符合北京户籍、或者外地户籍有在京5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的有驾照居民均可参与摇号。这也使得不少人即使没有购车意向也抱着凑热闹的心情提交了申请。同时,有些急于购车的市民则发动全家老少一起上阵摇号,出现了不少一家人摇到好几个号,但全家仅仅是需要买一台车,其它指标只能放弃的情况。而购车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6个月内没有购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缺乏对无故放弃指标的惩罚制度,所以指标浪费现象很普遍。

● 如果广州效仿北京摇号,应该做出那些改进?


  既然北京的摇号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暴露出了问题,那么如果广州想套用这套办法应该在哪些方面做出改进呢?编辑部针对北京摇号政策所存在的问题讨论出了以下改进方法:

  1、参加摇号的人员应缴纳一定保证金,在购车成功后退还。

   要控制参加摇号人员的数量及保证参与摇号的都是有明确购车计划的人群,那么提高准入门槛是必要的手段。采用缴纳押金,购车成功后凭发票或购置税完税证明退还的话可以大大减少“凑热闹”式的申请人员。

  2、对于无故放弃购买指标的,没收保证金并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摇号。

  在收取摇号申请保证金的前提下,对于中签后无故放弃指标的申请人可以采取没收保证金并规定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摇号。

  3、摇号方式和过程应该保证透明公开,建立全民举报监督机制。

  应在公布摇号细则的同时公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暗箱操作的工作人员的惩罚办法,并设置全民监督举报机制,保证摇号过程的公证。

  小结:北京的摇号限牌政策推出以来只能说放缓了北京交通的恶化,对于交通的改善还需从道路设置、公共交通建设等方面配合实施。单就从摇号的实施方式来说,北京的操作方式还是有很大借鉴意义,只是在一些已经暴露的问题上需要做出一些改进。

 

PCauto滚动直播连续24小时为大家带来第一手的消息和重磅新闻点评,多路编辑已经奔赴各家4S店和相关单位,请关注《广州限牌特别专题》及相关报道:

太平洋汽车网广州限购特别专题
http://www.pcauto.com.cn/zt/guangzhouyaohaogouche/

广州推出购车限制政策 一年配额增量12万辆
http://www.pcauto.com.cn/nation/gckx/1206/2009704.html

广州限牌已成定局 多视角解析政策的影响
http://gz.pcauto.com.cn/cxpl/1206/2009705.html

实录:广州下令限牌 准车主购车争分夺秒
http://www.pcauto.com.cn/nation/1207/2009728.html/

【全民讨论】7月1日限牌悲情降临广州,说说你的看法?
http://bbs.pcauto.com.cn/topic-3199839.html

广州汽车限购政策的中小客车范围有哪些
http://www.pcauto.com.cn/news/hyxw/1207/2009719.html

 



● 学上海“拍牌”?
  牌照均价6万 造就史上最贵“铁皮”


  为解决上海交通拥堵的状况,1994年开始,首度对新增的客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上海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购车者凭着拍卖中标后获得的额度,可以去车管所为自己购买的车辆上牌,并拥有在上海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区域)使用机动车辆的权利。


  由于每月仅有9千个左右的额度,所以十几年来上海的牌照拍卖价格也是水涨船高,5月份创下最低成交价64000元的最高记录。而上海牌照也被戏称为“史上最昂贵铁皮”。过高的上牌费负担的确有效遏制了上海地区的交通拥堵状况,千人机动车保有量也远低于北京和广州。上海的拍牌限牌政策实行得较早,是牺牲了上海汽车行业的发展来换取的交通通畅。而过高的牌照费也剥夺了一部分收入较低的人群购买低价代步车的权利。

● 上海的牌照拍卖存在哪些问题?


  上海的牌照拍卖最早是以暂行办法的姿态出现的,但是在平稳运行了十几年后这几乎已经成为了一套常态化的规则。虽然很多人都反复抨击过这种拍卖政策的弊端,但上海市政府表示现在还没有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来代替“拍牌”。那上海的牌照拍卖究竟有那些弊端呢?

  1、资金流向不透明,或成腐败温床

  以上海现在每年将近12万辆的新增上牌名额来看,每个上牌名额的出售均价以5万元计算,即每年光牌照拍卖的一项收入即达60亿元。虽然市政府反复表示这些钱会用来修路造桥,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可是一直以来都缺乏详细的资金流向说明。如此巨额的收入难免会成为权力阶级的腐败温床。

  2、购车成本升高,剥夺低收入人群购车权,造成社会不公

  现在上海的牌照价格已经基本上与一台合资小型车的裸车价持平,对于收入不高但又有购车需求的人群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负担。但对于那些购买百万豪车的富人来说,牌照费只是购车总价中很小的一部分,基本不会对其造成影响。而这也使得上海的富人购车者增多,豪车增多。汽车脱离了其作为代步工具的作用又重新沦为了炫富、攀比的工具。而这种不公是在一个现代社会所不应该出现的,路权是全民共享的,而不应是富人独享。

  3、拍卖软件存在漏洞,难以做到公平、公正

  在实行了十几年后,上海的拍照拍卖已形成了极为成熟的产业链。无数代拍公司利用自己开发出的软件,截取拍卖系统的数据资料,通过分析统计计算出拍卖底价从而提高自己的拍卖中标率。这对自己参加拍牌的个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私人拍牌者只能以高价来博成功率,最终导致了牌照单价一次次创出新高。

● 广州是否适合采用“拍牌”?


广州拍牌引发网友担心(来自新浪微博)

  坦白讲,个人是不太认可广州采用“拍牌”政策的。广州作为珠三角经济圈的重要引擎之一,大量的外来人员在广州创业,私企十分繁荣。而对于创业初期的外乡人来说,一台入门代步车或者小货车是非常重要的工具,这些车三五万的售价对于创业初期的人来说也压力不大。但是一旦牌照的售价被炒到六、七万的时候,很多来广州创业的外乡人或许只能无奈地往创业成本更低的周边城市转移。失去了这些最富有冲劲的年轻开拓者,广州如何保持自己的经济活力很令人担忧。

  小结:“拍牌”是一个具有浓厚上海特色的限牌方式,价高者得的思路似乎已经不太适合现代社会对于普及汽车这一代步工具的时代要求。广州作为一个以汽车工业立足的城市,相信应该是不会抬高购车成本将汽车再次送回奢侈品行列的。

● 广州上牌指标究竟如何分配?
  猜想:综合两地经验,拍卖结合摇号


  有人戏言:摇号拼的是运气,拍卖拼的是财力。其实细看北京和上海的政策,北京看似是最大限度实现了牌照指标的公平分配,但对于急需购车的人群如果长时间摇不上号也无计可施。而上海则是最大限度满足了那些急需购车的人群,如果你着急用车的话,出个高价,很快就能拿到上牌指标。

  二者其实都有自己的缺陷,广州作为北上广三个主要城市中最后一个限牌的城市,自然应该吸取二者的经验教训。个人猜想,广州是否可以执行拍卖和摇号结合的分配政策。月均1万个上牌指标,分配一部分拿来摇号,让想购车又不急于购车的人参与进来,大家机会均等,什么时候摇到号就什么时候购车上牌。对于那些急需购车,刻不容缓的准车主,则可以竞拍剩下的上牌指标,与上海相仿,价高者得。或者这样不失为一种既照顾了公平公证,又满足了购车刚需的一种折中策略。

  总结:说了这么多,限牌令这种以行政法规来限制公民购买自由的政令还是有些令人难以接受的。但由于道路规划、公共交通建设等方面累积起来的问题一时半会儿难以解决,城市交通应付不了暴涨的汽车数量,牺牲市民的路权来换取整改的时间也是无奈之举。只希望在指标分配方式上政府能周全考虑,提出一套完善成熟令人能够接受的方案。本文只是一些猜想,供大家讨论。如果有好的想法,大家不妨在回复中留言讨论。(文/太平洋汽车网 朱志延)



● 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六条 个人、营运小客车、其他单位的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置比例,按本《实施细则》(修订)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五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超过3个月未进行确认的,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申请更新指标的,可以自本《实施细则》(修订)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第二十条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取得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前,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 “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修订)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委托,以及本市沪A、沪B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居民委托和本市沪A、沪B摩托车有效额度单位委托;本拍卖人将对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举行投标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由于我公司“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系统”升级,本月起旧的投标拍卖光盘程序将不能使用;请3月1日之前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的用户可在本月办理拍卖登记阶段去各登记网点免费领取新的光盘程序,也可在我公司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alltobid.com)

  一、投标拍卖数量: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9500辆(其中,本市居民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9辆、本市单位沪A、沪B摩托车有效额度140辆)

  二、投标拍卖时间:2012年6月16日(10:00-11:30)

  其中首次出价时段10:00-11:00、修改出价时段11:00-11:30

  三、投标拍卖方式:

  方式一:连接上网后,运行拍卖人提供的光盘程序,按照《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

  方式二:拨打(021)16842828 、(021)16882333 、(021)96968222 、(021)96567222;接通后,按照《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

  四、本场投标拍卖会结束后,可拨打电话(021)16882333  1684282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alltobid.com查询投标拍卖结果。

  五、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的日期时间、地点:

  办理登记手续时间:2012年6月9~15日(9:00-16:00)

  办理登记手续地点:

  ●浦西办卡网点:

  1/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

  2/共和新路3550号(上海百联汽车广场)

  3/莘谭路82号(交通银行)

  4/中山北二路1621号(曲阳邮政支局)

  ●浦东办卡网点:

  5/环龙路55号(交通银行)-近浦建路(工作时间10:00-16:00)

  注: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日常工作日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和结算手续费。

  六、竞买人资格:

  ●个人 须年满18周岁,并由本人持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1.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

  2.外省、市居民持《身份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

  3.驻所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在沪驻所证明》。

  4.香港、澳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

  5.华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外国人是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台湾居民是其持有的签注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企业

  本市注册的私营企业,由经办人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信息IC卡、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于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关保证金。

  七、拍卖成交结算时间:2012年6月17-23日(9:00-16:00)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个人: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证件上附有照片的)

  *企业: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凭《投标拍卖卡》、密码条办理付款、领取《额度证明》手续,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额度证明》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的客车额度,并作违约处理,投标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额度证明》不得转让,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拍卖成交结算方式:现场支付结算、网上支付结算

  方式一:现场支付结算――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共和新路3550号(百联汽车广场)办理支付结算手续,领取《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

  方式二:网上支付结算――连接上网后,登陆http://www.alltobid.com/guopai/contents/56/221.html,查询拍卖成交情况;进入网上支付程序;支付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领取《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可在日常工作日(9:00-16:00)持《投标拍卖卡》、密码条到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按实际投标拍卖次数支付手续费。

  特 别 告 知

  ★投标拍卖服务专线:16881166。

  ★未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的客户可登陆上海热线汽车频道(www.online.sh.cn)查看投标拍卖公开信息。

  ★拍卖人将对电话投标拍卖采取主叫限制的措施,竞买人在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时,最多可向拍卖人提供电话投标拍卖所使用的两个一线一号的直线座机或手机主叫号码;电话投标时,系统仅接受由该两个主叫号码提交的出价,且每个主叫号码在同一场拍卖会中只能成功竞投一个额度。

  竞买人在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时,注意领取《投标拍卖卡》、密码条、《网上拍卖专用光盘》、《投标拍卖操作指南》及《特别告知》。务必核对密码条上的名称、证件号码及投标拍卖电话主叫号码。若有错误,及时和国拍公司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为避免不当占用电话线路资源,造成线路繁忙拥堵,拍卖人将对电话投标拍卖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超时占用电话线路资源以自动切断电话的方式进行限制,竞买人须重新拨打投标拍卖电话方能继续投标。

  ★为尽可能保证您顺利进行投标拍卖出价,请在尽早和尽短的时间内完成出价,以避免因网络或电话线路繁忙拥堵而造成出价无法成功。

  ★竞买人须在首次出价时段内,通过网上或电话投标拍卖方式取得出价成功;如竞买人未在“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成功,则表示不参加该场拍卖会。“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成功的竞买人,可在“修改出价时段”内选择1次或者2次修改其出价,但修改出价只能在系统确定的目前最低成交价的上下浮动区间内进行,如修改出价与上次出价相同,则该出价将不被系统接受。

  ★拍卖时将在网上、电话即时公布相关投标拍卖信息(包括目前系统时间、目前投标拍卖人数、目前时间的最低可成交价及该出价时间)。

  ★竞买登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投标拍卖操作流程,一经拍卖登记完成,竞买人即表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规定的全部内容。

  注意事项

  ● 竞买人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须填写《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经公证处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每场投标拍卖会,个人或企业限办理1张《投标拍卖卡》,并交付投标拍卖保证金现金每张2000元整。投标拍卖手续费每次100元整,按实际拍卖次数在成交付款或未成交退款时收取。

  ● 《投标拍卖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投标未成交的,除有新公告通知外,无需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场投标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三次。有效期内投标次数已满三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须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投标拍卖卡》、密码条以及身份证明原件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 竞买人的投标拍卖时间以投标拍卖系统服务器写入的时间为准。(网上、电话二种投标拍卖方式与投标拍卖系统服务器写入时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提请竞买人尽早并在尽短的时间内完成投标出价。)

  ● 个人参加投标拍卖会,拍卖成交并获得客车额度后,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投标拍卖会。买受人通过本拍卖获得《额度证明》上牌的机动车,一年内不予办理车辆带牌过户转让手续 。

  ● 为避免集中上牌给中标者造成不便,确保车管所上牌工作的正常秩序,《额度证明》的启用期实行错时,有效期三个月不变,请竞买人注意。

  ● 所购车型:私人限购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客车,特殊需要可另行向交通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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