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购车20日起生效 解读救车市五大疑惑
2009年01月20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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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税新政 国务院汽车业振兴规划

  一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二要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

  三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

  四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

  五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从明天(20日)起,持续近一年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将正式实施,新政策的优惠幅度有多大?对车市的影响几何?在政府让利之后,市场的优惠幅度会不会“缩水”?

  疑问一.1月20日之前购买的1.6升或以下车型能否享受到5%的购置税优惠?

  车主缴纳购置税办理上牌一般需要三方面的资料:购车发票、合格证以及车主自己的相关资料等,其中能够反映车主购车时间的就是购车发票,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车主在买车后先不开发票,而等到1月20日之后到经销商处开具购车发票提车,发票的日期是在1月20日之后,是有可能享受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的,当然前提是,你的车排量在1.6升或者以下,而且是乘用车(包括轿车、MPV、S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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