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车辆排放标准国ⅳ指国家第四阶段车辆排放标准。车辆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通过更好地应用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K0/]气体喷射和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可以将车辆排放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规定值标准以下。
国ⅳ标准被称为“第四个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的“欧ⅳ标准”。在排放控制方面,国ⅳ标准机动车需要在国ⅲ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目前内地只有北京、上海、珠三角地区执行这个标准。研究表明,符合国家ⅳ类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同类型国家ⅲ类标准可减少50%。同时,国IV车与国IV油联合使用,将使整个珠三角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20%。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及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机动车国家IV级标准将逐步实施。目前符合国IV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国IV标准的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辆燃油供应实际,决定按车型、地区执行国家IV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