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超过退休年龄是否有误工费?
如果受害者在外面有工作,不管他有没有退休,他都可以要求失去的时间。
受伤的是退休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一般来说,没有误工费。因为退休人员不用工作就可以领工资,所以不存在误工或误工的问题。超过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或农民属于无劳动能力人员,不存在误工或失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人员仍在工作或参与业务,就会出现误工或误工的情况。
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有劳动能力,伤害是否造成收入损失。工作能力和退休年龄没有必然的关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退休年龄定为60岁,女职工退休年龄定为55岁或50岁,并不意味着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被害人在被害人受伤前具有劳动能力,因人身伤害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工作,且确实因误工遭受了收入的损失或减少,则视为无劳动能力是不合理的。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中的体现。在城镇,退休工人被重新雇用并不少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许多老年人仍然在工作。因此,只要有收入损失,就可以主张损失时间。
二.失去时间的证明
1.提供证据证明收入状况。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受害人上一年度工资清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作时间、职位、平均月薪。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包括行业、地点和工作内容,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时间。
(一)《病历》或《出院小结》。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为依据。
包括休息时间的建议,营养需要加强,医疗机器需要特别照顾。
(2)《遗失工作证明》
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期延误的司法鉴定”
也就是司法鉴定文书上的遗失时间。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期期限的长短,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因此,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者通常不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之外的其他工作,就不会有时间损失的补偿。但在被用人单位返聘的情况下,当事人每月除退休工资外还有其他经济收入,向对方索要误工时间是合理的,误工时间的补偿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的年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