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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动自行车最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上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是25km/h,此外,当时速达到15km每小时的时候,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2018年5月16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批准发布,8月25日,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2019年5月1日起,未申领临时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