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何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提出调解申请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限为十日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接着确定调解参与人员任何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调解开始时间比如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调解时要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事故认定书等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及各方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财产损失修复费用等按实际价值或评估结论计算最后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全面了解对方赔付能力和车辆保险情况作为赔偿义务人要严格按保险理赔标准签协议避免漏项作为赔偿权利人要保存收集证据、掌握自身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争取一次性解决获得全部赔偿。
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评残标准包括多个方面。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致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轻度受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等。
头面部损伤方面像面颅骨部分缺损或畸形影响面容头皮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 40.0cm²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 0.2cm、长 6.0cm 且至少 3.0cm 位于面部中心区等。
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例如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 25.0cm²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等。
腹部损伤包含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肝、脾或胰腺修补术后等。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有肾、输尿管或膀胱修补术后子宫或卵巢修补术后等。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涵盖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 1/3或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等。
体表及其他损伤包括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 50%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4%等。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评定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或由交警部门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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