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安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多个方面。
医药费要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营养费通常是 30 元/天。
护理费为 78.18 元/天。
伙食补助费是 30 元/天。
残疾赔偿金方面城镇标准是 21024.2 元×20 年×10%=42048.4 元农村标准是 7160.5 元×20 年×10%=14321 元。需要注意的是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城镇标准是 15012 元×(18 岁实际岁数)×10%÷2 人农村标准是 5556 元×(18 岁实际岁数)×10%÷2 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精神抚慰金一般为 5000 元8000 元。
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误工费是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总之在具体赔偿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我国交通事故因伤致残的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被评定人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还要带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如果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得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而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之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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