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是有时限的。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
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不过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比如查封是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扣押是移置到一定场所扣留冻结是通知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