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长

发布时间:2024-12-29 04:40:2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一般是十日。 不同情况起算时间不同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一般是十日。

不同情况起算时间不同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时间的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另外交警的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这种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

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截止时间。

电动车撞到机动车谁的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通常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假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一般由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但具体还是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赔偿方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另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