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L以下购置税减免政策2011年终止
2010年12月29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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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成都汽车网】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率为10%。为扩大内需,我国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按7.5%征收。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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