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有时间限制的。
交警应当在 10 天之内作出事故认定书若需要鉴定则可以延长时间。
因交通事故导致损害赔偿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在 3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在提出请求后 10 日内向其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在 3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送达及复核有明确期限。制作方面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10 日内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复核方面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自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公安机关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 30 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 3 个月仍不领取的依法处理。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尸体检验在死亡之日起 3 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 3 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与鉴定机构确定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超过的报经上一级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自调解开始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