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04 05:22:37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主要有以下这些。 第一步报警确认事故责任同时对现场拍照、录像留存证据。然后马上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立即答复告知具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主要有以下这些。

第一步报警确认事故责任同时对现场拍照、录像留存证据。然后马上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立即答复告知具体赔偿程序等事项。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1 日内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三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险赔偿。不同保险事故需准备相应理赔申请资料比如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第四步配合保险公司工作。包括保险公司的勘验人员到事故现场勘验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提前拍照保存证据。勘察员会初步勘察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然后根据事故程度定损可能在现场定损也可能到 4S 店、维修厂、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成即结案。

最后提交索赔材料经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理赔款转账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报案要及时通常要求在事发 48 小时内。电话应拨打所属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理赔时在不同的维修地点有区别如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可走直赔个人无需垫付去 4S 店则需先行垫付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而且要清楚车辆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程序选择信誉好、专业的修理厂保障车辆维修质量和自身权益。

处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年限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时间通常在三十日内。但要是情况特殊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能适当延长。

鉴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评估结束后得出具书面结论还要有检验、鉴定、评估人的签名以及机构印章。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要及时把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 15 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自收到伤残评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要是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满意能在接到评定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得作出复议决定。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要是需要延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要是鉴定周期超过时限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要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能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会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予以备案。

另外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民事诉讼的时效是 1 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是 2 年。要是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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