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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地人在武汉上牌手续:异地户籍在武汉购车申请落户上牌,长期在武汉市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武汉市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的人员,需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和在武汉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外地人在武汉上牌需要准备的如下材料:
1、居住证。
2、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登记证书。
户籍在武汉市外,长期在武汉市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如需在武汉市办理新车上牌、旧车转入或考驾照,可直接向车管部门申请。
经核查有登记信息的直接受理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没有额外费用及流程。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