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疲软 即将升格为法律
2010年06月30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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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auto兰州站讯:(本行情信息采集自当地经销商,以当日为准,并不代表厂家行为)

  即将过去的6月可谓是不折不扣的汽车“召回月”。通用、克莱斯勒、斯巴鲁、三菱、本田汽车和沃尔沃等多家企业都纷纷爆出汽车安全隐患,并宣布召回部分型号的汽车。


中国现行汽车召回制度疲软 将升格为国家法律

  小编认为,中国现行规定对于缺陷汽车召回的处罚力度与国际市场相比可以说是非常之小。中国的相关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的处罚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在美国,这一标准是1500万美元,如果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其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刑期,厂家可能被罚款1500万至上亿美元。两边一对比,大家就会发现,中国现行规定的处罚对汽车制造商而言,可以说是小菜一碟。如此轻描淡写的罚款力度很难体现法规的威慑力。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现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缺乏有效监管,违规成本太低,对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这造成汽车企业主动召回积极性不够,被动召回程序又十分繁琐,很难真正保护消费者。所以我国应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汽车消费法律法规体系,从汽车的生产质量工艺到汽车最终的报废,整个过程都需要法律为消费者“保驾护航”,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最终促进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据小编了解,升级后的“新规”送审稿中规定,“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由于汽车召回新规有可能从一个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门规章,最终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因此违规汽车企业在支付罚金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同时,小编也想对汽车厂家说句话,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问题真相。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进一步提升质量,不仅要生产便宜的车,还要生产便宜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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